500万元农民征地款一夜间易主法盲村会计只知杀人犯罪,不知挪用公款犯法应国华
2004年4月初,台州市黄岩区发生了一起震惊省、市有关领导的特大挪用土地征用款案,黄岩区江口办事处道头村会计陈友根涉嫌挪用农民土地征用款约500万元。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在案发后立即展开侦查,犯罪嫌疑人陈友根于4月16日被逮捕,其挪用的约500万元被全部追缴。 9月2日,台州市黄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经过法庭调查、辩论,认定检察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,被告人陈友根挪用公款的罪名成立,鉴于陈友根全部退回约500万元的赃款,具有法定从轻情节,且认罪态度较好,遂作出从轻判决,判处其有期徒刑9年。 4月4日上午8时许,黄岩区检察院反贪局接到警方和江口办事处的来电,称江口办事处道头村会计陈友根有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。反贪局当即与江口办事处书记王建根联系,得知该办事处道头村村民要求发放土地征用款时,村会计陈友根不能及时发放。 检察院对这起涉及农民利益、事关农村稳定的特大挪用土地征用款案高度重视,反贪局立即成立专案组。经初步调查,证实陈友根确有挪用土地款犯罪嫌疑,且数额巨大。当日,陈友根被刑事拘留。 一开始审讯时,陈友根认为村里根本没有有关土地征用款的账目,且信用社里一时也很难查清该账目,所以他拒不交代。 专案组调整侦查思路,侦查人员分成三组同步展开工作。第一小组继续审讯;第二小组查账;第三组侦查人员在江口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的协助下,深入道头村走访村民,收集证据。 在道头村,侦查人员发现该村账目十分混乱,对土地被征用后的部分土地征用款没有建账立册,出纳形同虚设,村“两委”班子对会计陈友根的监管失控。 为了搞清500余万元的土地征用款的去向,侦查人员在上辇信用社的配合下,经过10多天的努力,基本上查清陈友根涉嫌挪用巨款的犯罪事实。 在事实证据面前,陈友根的心理防线崩溃了,供述了挪用约500万元土地征用款的全部犯罪事实。 据陈友根供述,2002年,台州市黄岩区因城市规划需要,对辖区江口街道办事处道头村的部分土地征用,同年10月份,江口街道办事处将1515万元土地征用款汇入道头村设在上辇信用社的户头。为了便于发放,道头村村委会决定将土地征用款按一年定期存款形式,以被征用土地村民的名义存入上辇信用社,定期存单由出纳高正德、文书兼会计陈友根两人发放。由于村民普遍认为土地征用价格太低,拒领按原征用价格计算的土地征用款。因此在2002年10月12日至2002年10月15日期间,除部分村民领去土地征用款外,剩余的119张存单,合计约500万元的土地征用款由陈友根保管。他利用手中掌握的公章、会计章和出纳章的便利,伪造村委会证明,采取欺骗手段,擅自将村民土地款119张存单转到自己名下,并将其中的约200万元借给其子陈熙森,用于其个人经营生意及还贷款。 另据陈友根交代,该村出纳基本上不识字,这次发放土地征用款的账册都是他做的,发了多少,有多少存单在他这里,村干部、出纳都不晓得的。另外,陈友根不知法,不懂法,法律观念仍停留在只有杀人、盗窃、抢劫等才是犯罪的原始认识上,对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后果缺乏清醒的认识,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借用一下公款,而不是犯罪,直到检察机关对其立案查处时,他才醒悟过来知道自己行为构成犯罪,才为此痛哭流涕,追悔莫及。 为了追缴赃款,把群众的经济损失减到最低限度,专案组全面开展追缴工作。很快,陈友根全部退清了被其挪用的土地征用款。(应国华) 编后:被告人陈友根受到了法律的惩处,然而,此案留给人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。该案的发生,其重要原因是该村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漏洞,日常管理混乱,会计出纳不分家,本应由三人分管的会计印鉴、出纳印鉴及村委会的公章全部由陈友根一人保管,为其假造村委会证明提供了便利。另外,上级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监督乏力,也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。因此,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,当务之急是规范相关财务制度和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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